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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600/2022-0000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动登记财产工作提质增效的通知
文      号: 庆登财办[2022]7号
发文日期: 2022-7-11 成文日期: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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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登记财产工作提质增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14:48:16 来源: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分中 心,各房屋交易及缴税业务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登记财产利企便民水平,助力打造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现就进一步提升登记财产工作水平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推行“全市通办”“跨市通办”。在全类型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利企便民,推进跨县域、跨市域、跨省域企业和群众可在不同地域间的登记服务大厅或网上办 事大厅申请登记,实现“异地可办”“就近能办”,解决产权人在居住地和不动产登记所在地往返跑的问题。即日起,将我市全类型业务选择 1-2 个县实现“全市通办”;经与其他地市协作,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与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预售登记等实现“跨市通办”,力争根据企业和群众需要逐步扩大办理业务类型范围。有关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做好业务协调、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二、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一个环节办理”。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全程只需要一个环节(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群众持全部申请材料在登记大厅,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和群众到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与一 名工作人员互动,即可一次性办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 

       三、推行“多项登记,一并办理”。精简合并办事环节,在市区范围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存量房买卖转 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与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等需要分次、连续办理的业务要进行整合、 一并办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开设“企业专班专窗” ,推行“承诺即免”。成立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专班,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受理、专人审核,实现 “一个窗口”“一人互动”“一套材料”“一个环节” 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缴纳,证书当场领取全流程。企业在做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后,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邮寄证书免邮费。 

       五、实行企业间“不限号,免预约”服务。积极为企业发展助力,企业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实行预约制办理调整为开放现场号办理,不设限号可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根据企业现场需求提供帮办领办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店小二”“保姆式”精准化服务。 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企业提供上门集中办理服务。

       六、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进一步健全完善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七、协同推进“验登合一”。积极加强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协作,推动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综合核验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办,企业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可一并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切实解决企业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到申请不动产登记多头跑、多环节、耗时长等问题,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八、推动水电气热讯与不动产登记“一次联办”。要切实加强与水电气热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与数据资源管理交换平台,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线上、线下均一次性完成数据推送,保障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讯数据信息网络实时互通互联、业务联动办理。使企业和群众在办理登记财产业务时,可一并办理水电气热讯更名,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讯过户的同步联办。 

       九、延伸“网办服务”窗口。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证便利度为目标,将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继续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推广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推行“就近能办”。大力推进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事项,在已设立延伸服务窗口的服务站点开设“网办服务”专窗,全面推行线上“一窗办理”,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企业群众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自助终端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十、丰富支付方式。在原有现金、银行 POS 机刷卡等缴费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建设支付渠道接口等方式,全面实现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主流支付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更丰富、更灵活、更便捷的缴款方式。 

      十一、拓展完善自助服务功能。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部配备不动产登记 24 小时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全天候 “不打烊”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实现全程自助办理、查询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及相关登记结果信息“随时办”,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十二、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审核和登簿后,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子证照库要按照国家标准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并自动推送至“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供企业群众查看、下载。对于已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仍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领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对于部分登记类型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另行规定。 

       十三、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要加强部门协作, 大力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推广使用机制性保障,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要加强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动 宣传,让企业群众知晓率使用率显著提高。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权利人可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适用范围如下: (一)住建部门: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二)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三)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四)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五)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六)公积金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业务。(七)公证机构:涉及不动产的相关公证业务。(八)其他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事项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业务。

      十四、推广邮寄服务。在“全程网办”及实体大厅办理业务时,为申请人提供多种证照领取方式,在自动推送电子证照基础上,可以选择“当场领取”或“邮寄送达”服务。“邮寄送达” 内容包含《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动产登记费)、税收完税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可以由申请人提出邮寄授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采取 EMS 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小微企业免费邮寄)。 

      十五、强化服务监督。持续深化“好差评”、投诉、企业回访机制,在线上线下不动产服务大厅及窗口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企业问卷调查、电话回访,通过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评价和登记部门“监督评价”等多种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大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登记财产工作专班办公室 

(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章) 

2022 年 7 月 11 日

责任编辑: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信息来源: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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