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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600/2023-0054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标      题: 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庆发[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5月19日 成文日期: 2023-05-19
关  键 词: 支小支农融资;融资担保;,绿色金融;融资额度;环境保护;治理;环境

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2-29 08:50: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3 5 19 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破解我市民营经济偏弱症结,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1. 强化对民营经济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对建设三个城市,构建“135”现代工业体系争当资源型城市转型排头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大庆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重大关切提振发展信心紧盯全省县域经济年度考核目标,持续向县域民营经济精准发力。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发展大会,择优对全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型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型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 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引导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深化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理解提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能力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增强使命担当和主人翁意识与国家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共同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牵头单位: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 提升民营企业家政治待遇。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诚信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畅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渠道。〔牵头单位:委组织部、委统战部;责任单位:税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 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抓好《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贯彻落实,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庆市拥抱新市民五免”“六补”“七优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建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实行人才不跑专员跑服务模式,推动各县区、各服务窗口人才服务专员全覆盖。优化人才服务模式,设立专门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领办)企业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协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就学、配偶就业等相关事宜。设置高层次人才优先标识,高层次人才提供体检、就诊和住院绿色就医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5. 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坚持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既吸引外来战略投资,也大力激发本地资本扩大投资全市各涉企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增强企业获得感,实现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协同共赢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6.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大庆市政府网站公开归集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设立专门的公开投诉渠道,明确专人进行案例和线索受理,确保市场主体在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能够排除一切不合理门槛的限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优化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推动国有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易出现市场失灵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清理不具备发展优势的完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有效监管国有企业围绕城市运营、公共服务、文化服务行业发展。充分竞争领域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牵头单位:国资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8. 支持民营资本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混改。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稳妥、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适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充分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发挥地企协调机制作用,探索民营企业与驻庆央企二三级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依托昆仑集团、五龙实业等央企混改平台,招商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示范项目,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向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9. 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支持驻央企、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驻庆央企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业务整合重组,以及地热开发、水务环保、新能源利用、信息服务等业务拓展升级。鼓励和支持更多地方民营企业进入油田服务市场,打造油服企业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间的合作交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0.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物业管理、餐饮、会务、用车、咨询等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相关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场化原则,可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确保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含)阶段性提40%以上(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通过政府首购、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在我市率先应用〔牵头单位: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禁止对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排斥、限制或歧视行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和新建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重组、置换和投资。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组织梳理政府存量资产,形成政府存量资产台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2. 持续加大民参军力度。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充分挖掘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新材料研发、光电信息等军民两用企业潜力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加入军品供应链。〔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3. 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市场。通过媒体宣传、展会推介等方式,塑造我市庆字号特色农产品工业产品和文旅产品形象,提高大庆市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线上线下营销等活动,把我市各类名优特产品推向全国和全球帮助和指导民营企业申请境外展会、省级海外仓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商务;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4.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鼓励民营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提升产业层次和能级强化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的示范引领,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场景化创新和数字化改造。发挥大庆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5. 支持民营企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在“1+3+5”产业领域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助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6.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量提质。持续开展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相关惠企政策宣贯力度,不断壮大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总体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7. 鼓励民营企业对外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助企成长培训会、对外投资培训会等学习交流活动,增强对外投资合作能力。鼓励企业借助中国黑龙江-俄罗斯远东系列推介会、进博会等各类平台机遇,谋求合作商机,深入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8. 持续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依托乡情纽带开展招商活动,邀请龙商龙才来我市考察洽谈,优化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做好民营企业的联络员和服务员。加强与异地黑龙江商会和龙商的沟通对接,为异地龙商回乡投资搭建沟通对话桥梁。发挥好我市油头化尾、农头工尾、材料装备、汽车产业、数字经济、生物产业、总部经济、金融招商产业链招商专班的作用做好重大项目企业的招引工作,开展专业精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活动,广泛拓展招商项目信息源。建立招商引资产业项目部门联席评审会议制度,对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做好超前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9.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健全阶梯性培育体系,加快培育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环东油和农大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深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完善大庆市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支持民营企业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探索行为,鼓励民营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打造公开透明政务环境

20. 提高政府守信践诺能力水平。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坚决杜绝出现半截子工程严格按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资金来源,从源头防范和杜绝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项目决策程序合同协议签订程序合同条款设定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等因未履行决策程序或论证不充分造成不良后果并确定为问题线索的,由纪委监委统一接收、建立台账、及时转办督办对发现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1. 建立新官不理旧账监管机制发挥大庆市合同履约监管系统作用加强对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合同履行(承办)单位负责对确需调整的合同协议组织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充足依据并经各方同意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合同履行(承办)单位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所属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评估后再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及时将调整后的合同协议按要求上传至监管平台。收集政府及部门合同违约问题线索,对违约行为处理进行跟踪督办,对查实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移交至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2. 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构筑培养和集聚人才创新载体,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科技和产业平台,汇聚更多人才在大庆创业兴业。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深入落实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创新推动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接企业需求高质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3. 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合理持续稳定的要素保障。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清单之外事项不得收费。加大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监管核查力度。加强民营企业反垄断知识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诚信、可预期、稳定的要素保障服务,对侵权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4. 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人口库、法人库、信用库的数据互通,应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企业诚信监管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监督,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不断提高码上诚信应用领域覆盖率,,引导企业利用主动亮码,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5. 规范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行为监管,贯彻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受到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对出具假证明、假报告和伪造材料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大庆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6. 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通过信用大庆网站,宣信用修复政策和途径,公示失信信息。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对存在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主动提示鼓励和指导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完成信用修复及时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因未及时进行企业信用修复对民营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可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投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提供市委督查考评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减分情形。〔牵头单位:市法院、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考评办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7. 推行承诺制+全代办+标准地(标准厂房)服务模式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开展承诺制+全代办服务积极按要求开展标准地(标准厂房)服务着力实现新供地项目地证同交推动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优先向通过区域环评能评的园区倾斜。落实首席服务员制度负责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代跑代办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牵头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8. 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全面推行涉企执法码上入企,数字化监管执法行,做到涉企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要落实随机、公开的监管理念,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应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分类为信用风险低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检查方式、频次等要素。特殊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年度抽查计划之外的检查事项应当向上级部门及同级营商环境部门报备后实施并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和次数。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9. 创造条件落实免申即享对现行惠企政策进行筛选和评估,强化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免申即享应用范围,特别是对称号类、考核认定类等各部门已掌握相关要件无需企业补全材料的惠企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不断优化政策兑现业务流程审批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制定并发布大庆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加大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将政策红利转换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30. 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并更新各级惠企政策,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对省级出台的原则性、指导性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和公示定期梳理国家、省、市各类惠企政策,制定惠企政策汇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企业推送,对重点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推送适用度强,申报成功率高的政策,一对一进行宣传讲解和指导申报。〔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31. 实现一部手机龙江通办。不断完善全省事”APP大庆分区功能,实现从市到县市场主体办理事项手机办”“一网通办,符合条件的事项全部转到手机APP或网上办理。对久拖不办、未办成、乱办事或服务对象对办理效果不满意的差评评价结果,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好差评系统推送情况,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及时将差评整改结果反馈投诉人。〔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2. 集中力量处理消化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发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市)、乡(街道)三级化解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和工作台账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对包联服务对象涉及的权益纠纷、债权债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协调解决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动态销号制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牵头单位:市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33. 健全便利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立案侦查体系。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健全涉民营企业刑事立案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发生。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受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政法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怠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不立案、乱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立未立案件数提供市委督查考评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减分情形。〔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评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4. 推行诉讼便利保障民营企业诉权各级审判机关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针对民营企业纠纷中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组织运用信、访、网、电等形式设立维护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当事人对审判机关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检察机关应依法予以监督。大力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不断优化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立案服务体系,方便民营企业依法快速行使诉权。推行覆盖审判全流程的智慧诉讼服务,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诉讼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减轻民营企业诉讼负担。确应立案而未立案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立未立案件数提供市委督查考评部门作为审判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减分情形。〔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评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5.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建立司法护企机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因案施策全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建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月通报机制,市法院将相关配合单位执行情况定期向市委政法委进行通报。市委政法委根据相关单位隶属关系,对市属及县区有关单位会同组织、纪检等部门联合督办,配合执行情况纳入综治建设考核,并作为评价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6. 积极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推广与应用畅通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持续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4543”大庆模式,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动态排查,积极打造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发挥行政调解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合理选择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在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7. 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进行处理,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加强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对侦查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办理相关案件要依法准确定性,合理提出量刑建议,确保罚当其罪。对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教育、督促民营企业主动纠正需要采取法定措施的应当同该违法行为相适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扩大不良信息、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范围不得违法增设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注重政策把握和精准适用法律,坚持防范冤错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8. 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待涉案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强化刑事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做好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进调查评估实质化、合规监管个别化、合规整改全面化、合规不起诉规范化工作模式,减少涉案民营企业诉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制度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务,经审查后确定为非涉案财务的及时返还,注重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依法通过国家赔偿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9. 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围绕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资服务、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配合省级立法机关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立法工作,用立法方式规范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为,维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服务民营企业的线上普法活动,积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法治民企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营商环境局、市工商联;完成时限:按省级立法计划和程序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环境

40. 开展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组建市、县(区)两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开展民营企业网格化融资服务,为民营企业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引导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平台、核心企业合作,盘活上下游民营企业订单和票据资产,促进扩大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涉外金融、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打好服务民营经济金融创新组合拳〔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大庆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1. 优化民营企业担保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提高对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担保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  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 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制度,不得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引导银行机构不得额外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大庆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2. 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机制。发挥金融科技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涉企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信用类、动产质押类信贷产品,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依托银企联络员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强入户走访、政策宣传、信贷培育、财务辅导等工作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推广信用类、动产质押类信贷产品,提升服务质效。引导银行机构为具有融资意向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无担保、无抵押、无附加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适当提高信用贷款产品的额度和时限,优先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贷、专精特新专属贷等创新型信贷产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服务民营企业综合考评机制,不得对民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违反国家政策要求、执行民营企业金融政策不力的金融机构,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上级金融机构通报情况。〔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大庆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3. 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贯彻落实紫丁香计划,有效执行省市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调研,在现有后备企业基础上,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将入库企业分梯队动态管理,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拟上市企业与行业券商进行对接。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建立会商会办问题解决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为上市企业提供最大便利,畅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增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信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44. 开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深入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工作落实六必访一线工作法要求,加快建设我市包联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切实提升包联工作质效完善服务机制,建立企业问题诉求台账,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信贷融资、原料保障、劳动用工、物流畅通等问题诉求。〔牵头单位:市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5. 拓宽畅通政商沟通渠道。畅通大庆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12345热线企业拨拨就灵、码上响应、大庆企业之家公众号等平台载体的沟通渠道推进民营企业政务服务类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的受理、汇集、分析、推送和监督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处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强化跟踪督办、限时反馈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开展政商沙龙双周早茶汇等政企活动,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宣讲推介会等政商交流活动,倾听民营企业家心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6. 全面落实政商交往双面清单加强黑龙江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宣传贯彻确保规范各级干部政商交往行为,既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47. 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政治共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发挥党员民营经济人士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传播正能量、提振精气神、画好同心圆。不断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团结引导更多民营经济人士坚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信心。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8. 建立民营经济人士的常态化培训体系。遵循分类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多领域、多层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每年制定有针对性的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重点在拓展国际视野、把握产业态势、增强决策能力、利用资本市场、提升营销策略、顺应数字经济、主动管控风险等方面加强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负责人树立资本市场运作理念和上市信心,激发上市热情,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上市运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分行业分批次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赴先进地区和对标企业实地调研考察学习提升战略发展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9. 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持续建设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按企业和企业家在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实时更新,严把综合评价关口,严格做到凡进必评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优化代表人士队伍结构适当向我省“4567”现代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倾斜扎实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传帮带辅导活动,加强对新生代企业家的精神塑造、能力培养和成长帮扶,促进民营企业新老顺利更迭、有序传承发展。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50. 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民营经济人士表彰和激励机制,开展年轻一代企业家理想信念报告会、选树企业家典型等活动,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突出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家敢于创新、敢于问鼎一流的内生动力和活力。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企业营销无国界,企业家有祖国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光彩事业,主动参与助残、助老、助学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馈家乡。组织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广泛参与扶危济困、助残助学。〔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四个体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好推进落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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