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600/2021-0001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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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大庆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庆市监[2021]398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 关 键 词: | 住所承诺 |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12月7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庆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办法》(庆政办规〔2021〕1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是从尊重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出发,立足“减负担”“破难题”“优服务”,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期盼,让惠企改革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为落实好《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把握改革精神,增强统筹能力。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新要求,在推动“放得开”的同时,坚持“管得住”的底线思维。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依法归口管理、属地协同负责、信用约束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进而推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沟通协作,注重分析研判。要加强与辖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对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注册登记、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重点监管行业,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改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知晓改革内容,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样表)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