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600/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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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 关 键 词: | 优化营商环境; | ||
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开办企业指标提升,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大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锚定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改革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服务于大庆“三个城市”建设,以开办企业指标提升助推大庆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对标全国先进和最佳实践,在方法上再创新、流程上再优化、效率上再提升、成效上再提高,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企业开办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1个环节,企业银行开户实行联办,一表申请,全程网办,4小办结及“零成本”。力争到2022年,开办企业便利度实现提档晋位,进入优秀等次。
三、工作任务
(一)承接省专班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大庆开办企业工作实际,制定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配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个阶段形成可检验成果。建立沟通联络、定期会商、工作提示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大庆海关。完成时限:3月底前)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
工作目标: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请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办理时限压缩至4小时。
具体措施:(1)4月底前,会同专班成员单位,会商调研提升规范企业开办工作。(2)5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工作进度,配合省专班对优化企业开办提出意见。(3)6月底前,做好省有关部门出台的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实施准备工作。(4)7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的重点任务。(5)8月底前,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完善建议。按时组织参加业务培训。(6)9月底前,配合省专班实施压减登记注册办理时限至2小时内,压减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请办理时限压减至2小时内。(7)10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查摆工作问题,列清单、提对策。(8)11月底前,推动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9)12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材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2.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件事”。
工作目标:按照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全部材料模式,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范围。
具体措施:(1)4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技术需求,将相关需求报省专班办公室。(2)5月底前,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3)6月底前,测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编制企业开办操作指南。(4)7月底前,大力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5)8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对“一网通办”平台的意见和建议,报省专班办公室。(6)9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完善建议。(7)10月底前,查摆工作问题,列出清单,提出对策。(8)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改清单逐项整改。(9)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工作目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营业执照作为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等开办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探索发放企业电子印章。
具体措施:(1)4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需求。(2)5月底前,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3)6月底前,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开办各环节应用。(4)7月底前,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8月底前,进行会商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范围。(6)9月底前,成员单位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完善意见。(7)10月底前,查摆工作问题,列清单、提对策。(8)11月底前,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9)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汇总相关佐证。(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工作目标: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制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行“一照一码”管理。
具体措施:(1)4月底前,对“证照分离”整改的问题“回头看”,查缺补漏。(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省级层面《进一步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涉及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单位)。(2)5月底前,组织开展事项抽查,选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办理频次较高的5个事项开展对相关部门的抽查检查,重点看是否严格按照四种改革方式落实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3)6月底前,组织开展事项抽查,抽查5个直接取消审批、5个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重点看是否按改革要求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报送半年工作总结。(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4)7月底前,对前期检查情况抽查情况通报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的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知晓率和参与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涉及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单位)。(5)8月底前,按照关于信息共享的最新工作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6)9月底前,严格贯彻落实省营商局公布的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与相关部门开展座谈,探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举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涉及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单位)。(7)10月底前,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情况。(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8)11月底前,自查国家、省层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全年工作部署是否全部贯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相关单位)。统计通过“多证合一”办理“仅预包装食品经营”等备案的占比,占比率低于50%出具情况说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涉及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单位)。(9)12月底,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
工作目标: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大庆属于非试点地区,从加大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力度角度出发,专班各成员单位探索实施更为便利的举措。
具体措施:(1)4月底前,查找落实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智能审批,推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5月至9月底前,加大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力度,每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登记注册便利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分行)。(3)10月至11月底前,学习自贸试验区先进试点经验,对可学习借鉴的内容复制实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分行)。(4)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6.在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
工作目标:在部分行业领域率先实现一次申请颁发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明。大庆市非自贸试验区,积极进行学习借鉴,成熟一批、借鉴一批。
具体措施:(1)4月底前,研究解决推进“办好一件事”存在的困难障碍,重点是网上办理平台、综合窗口设置情况。(2)5月至6月底,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3)7月底前,研究起草本地“办好一件事”方案和“办好一件事”清单。(4)8月底前,印发本地“办好一件事”实施方案,公布清单并组织实施。(5)9月底前,抽查纳入“办好一件事”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情况。(6)10月底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问题整改台账。(7)11月底前,督促相关存在问题的部门将问题整改到位。(8)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7.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
工作目标: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与税务注销等事项同步办理,实现申请人“一网”提交申请信息,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并联办理。
具体措施:(1)4月底前,研究企业注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意见。(2)5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3)6月底前,完善企业注销操作指引,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出建议。(4)7月至8月底,收集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5)9月底前,做好指导市场主体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办理注销登记。(6)10月底前,查摆工作问题,列清单、提对策。(7)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改。(8)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大庆海关)。
8.巩固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成果。
工作目标:持续优化注销流程,降低退出成本。
具体措施:(1)4月底前,参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采用动漫小视频、宣传海报、新闻宣传多种方式,强化对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的政策解读。(2)5月至11月底前,持续优化简易注销流程。(3)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大庆海关)
9.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联动注销试点。
工作目标:企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为其依法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
具体措施:(1)4月底前,研究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联动注销试点范围。(2)5月底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工作意见。(3)6月底前,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联动注销试点。(4)7月底前,梳理汇总联动注销有关意见建议。(5)8月底前,配合省级部门,对出台的联动注销文件提出修改意见。(6)9月底前,指导市场主体办理证照联动注销登记。(7)10月底前,查摆工作问题,列清单、提对策。(8)11月底前,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9)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大庆海关)
10.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工作目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时间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
具体措施:(1)4月底前,开展歇业备案制度政策解读。(2)5月底前,研究歇业备案制度具体措施。(3)6月底前,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工作。(4)7月底前,对登记窗口开展督查,检查窗口是否可以办理歇业登记,窗口登记人员对歇业登记制度解答是否准确,抽查歇业登记档案。(5)8月至9月底前,配合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6)10月底前,查摆工作问题,列清单、提对策。(7)11月底前,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整改清单进行整改落实。(8)12月底前,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佐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1.促进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指标持续提升。对标国际先进和国内一流标准,围绕开办企业便利度(环节、时间)、开办企业成本、注销企业便利度,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找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改革举措落实生根并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对标先进开展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自主开展的工作任务。
1.线下“专窗受理、一窗办结”。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窗,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材料,营业执照、发票和税控设备(Ukey)、印章等材料“一个窗口”一次领取,同时推行免费寄递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
2.全面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继续向新设立企业免费提供4枚实体印章(公司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章),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取方式,向新设立企业免费提供税务Ukey,印章刻制机构和税务部门2个小时内分别完成印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并将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及时送达到统一出件窗口。(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
3.优化“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加强平台可用性和易用性,减少二次录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提升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完善“套餐式”银行预约开户服务。探索企业银行开户与企业开办环节无缝对接,并联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推送开户申请信息,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经企业授权同意,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必要材料,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对符合开户条件且通过平台申请开户的企业,在2个小时内完成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市营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全方位的“套餐式”服务,将信息多次采集变为一次采集、多表填报变为一次填报、多次重复报送资料变为一次报送共享、多次办理变为一次集中受理处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深化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举措。健全完善“集群登记”服务措施,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办好一件事”改革,深化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等8类许可“证照联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5类许可“注销联办”,推动市场主体准入更便利、退出更快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专班组织架构,建立工作台帐,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工作进度、成果展示以及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等要素,及时出台相应配套制度文件,细化工作部署,坚持逐级抓推进,层层抓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工作台账将作为调度、考评、督办、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各单位要切实负责责任,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的对接、请示,专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沟通、协调顺畅、信息直达,及时推动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推进体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对标全国一流水平,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紧抓关键环节,将任务认领、建立台账、督办检查、总结报告等各环节形成动态闭环管理,联动发力,合力攻坚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听取工作进行情况的汇报,分析短板、弱项,推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研究解决政策措施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考核评价体系。专班实行工作提示机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和质效,围绕省、市重点工作任务监测质效、日常考评发现问题、工作序时临近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办推动。同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账册、重点任务分解表、重点任务进度表相关要求,统计重点任务完成时限,每月研判任务推进态势,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紧盯工期,跟踪问效,纵横比较,全面考评。
(四)落实督导问责体系。专班将不定期采取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全面梳理工作成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专班实行工作督办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相关情况呈报专班组长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大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专班成员及主要职责
2. 大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工作制度(暂行)
3. 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承接省专班任务)
4. 大庆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自主开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