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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环办发〔2021〕6 号--大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 2021 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庆市 2021 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直及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市优化办制定了 《大庆市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市政府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各县区参照执行。
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1 日
大庆市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 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和《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 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 号)文件精神,突出以 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争创国家营商环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改革、升级办事体验、完善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审批效能
(一)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份清单”申请、“一次领取”全部材料的“3个一”改革,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拓展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实现纸质材料“零提交”、企业开办“零成本”、审批服务“零见面”、网上办理“零跑动”的“四个零”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1月完成)。具体措施:
1.持续完善企业开办综窗受理模式,实行企业按一份清单要求交齐材料即可申请营业执照,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发票和税控设备(Ukey)、印章等材料。提供银行开户便利,企业可以通过预约方式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
2.推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在税务、人力资源保障、公积金等服务领域,拓展应用电子印章。
3.免除企业开办“四枚印章”刻制费、快递物流费,免费提供发票和税务Ukey,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
4.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基础上,允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并且社保账户内无参保人员和无欠费记录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为企业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二)实施“一照多址”“一业一证”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大幅压减企业办证增址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完成)。具体措施:
5.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行“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简化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企业在其住所所属县(区)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登记,由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
6.加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探索在申请人申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承诺内容负责,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7.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
8.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设立“一业一证”专窗,以“60小”行业为试点,在原有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基础上,整合审批要件,将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的食品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多张许可证融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市场主体“一证准营”。按行业做好指引,对需现场核查事项,实行市区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将“60小”行业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全覆盖,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同城通办”“一日批复”。
(三)持续降低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逐步放宽资质、资金、人员、场所等条件限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完成)。具体措施:
9.按照全省统一进度放宽各类民办学校设立标准,实时调整办事指南和审批要件内容;对尚不满足设置条件,但已具备基本办学能力的办学机构,指导推动改善软硬件条件、获得办学许可。
10.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放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国家部署,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1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
(四)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3月完成)。具体措施:
1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事项由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改为即办、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的药店许可现场验收,改为事后监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五)采取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市文广旅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六)做好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和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承接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实行申报材料“一书、一单、一报告”申报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资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七)有效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全面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5.严格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全面实行备案制管理。坚持宽准入与防风险相结合,将工作重点转移至事中事后日常监管。
(八)对户外牌匾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市城管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6.制定全市城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优化示范清单,对户外牌匾审批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明确规范各类户外牌匾的材质、尺寸、设置范围和照明亮化设施安装标准,引导临街商户合理安装照明亮化设施。
二、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探索实行项目“联审联批、联合验收”,加快项目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完成)。具体措施:
1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18.推进“一张蓝图”、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信用公示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部门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实时推送,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二)逐步在各类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9.推进龙凤区光明产业园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形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成果,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等多种方式简化手续办理,逐步向各县区复制推广改革经验。探索实行“标准地”改革,按照全省统一改革进度,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推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0月完成)。具体措施:
20.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流程和承诺书格式,确保“承诺即开工”项目审批提质提速。
2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无消防设计内容的维修改造类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实行备案制;对一般风险项目实施容缺承诺制审批;对国家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等中高风险项目严格审批管理。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0月完成)。具体措施:
2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逐一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办理服务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建立中介平台,开发中介机构资质、业绩、收费、承诺、信用等方面的展示和申请人自选等功能,开展中介信用评价。
(五)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强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0月完成)。具体措施:
23.积极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展规划调研、发展战略研究、方案编制等工作,形成规划成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运用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六)优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降低企业办理市政公共服务成本。(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完成)。具体措施:
24.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等市政接入标准,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流程,由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自主申报备案、自行施工接入水、气等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
25.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实行“报备+容缺受理”模式。
26.建立水电气业务报装一窗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研究推进市政设施“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27.健全企业办电需求提前获取机制,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在线获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政务数据,提前获取企业用电需求。
2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将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由80kW提升至市区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大中型企业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全覆盖。
29.优化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在线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减少用户提交办电资料种类,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30.建立健全供电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三、优化外贸外资服务环境
(一)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简化企业进口出口手续。(大庆海关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3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广企业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在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前办理完所有单证审核手续,实现货物运抵后直接放行;有查验指令的办理货物查验,大幅压减货物在港口滞留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二)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大庆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3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制定大庆市“两步申报”通关实施方案,推动沃尔沃汽车等主要外贸企业进口货物申报应用“两步申报”模式、实行“概要申报”通关,显著提升通关效率。
33.推动查验作业应用“单兵”作业系统,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监控留痕。
(三)推广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市商务局、大庆海关、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3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推动货物申报、税款缴纳、监管证件、减免税等所有海关业务均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行网上办理、自主打印、无纸化作业,实现“单一窗口”使用率达100%。
35.积极与省级平台协调,探索增加跨境电商、口岸通关大数据平台等“单一窗口”特色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6.逐步争取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四)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37.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简化转内销产品审批手续,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以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声明;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可直接上市销售。
38.做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宣传、推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龙江云展会、哈洽会、消博会,全面展示、推广我市特色产品,扩大企业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
(五)探索推进开放平台建设,推动本区域参加国内国际经济循环。(市商务局、大庆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完成)。具体措施:
39.设立中欧班列回程节点站,建立大庆保税物流中心(B型),满足国际物流所需的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功能需求,实现区域联动协同发展。
四、增强涉企生产经营服务实效
(一)推动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化。(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40.以智慧大庆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为依托,整合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等多方数据,推动机动车信息全流程共享和应用。
41.搭建机动车交易信息平台,以机动车销售4S店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为重点,推动机动车在现场安全认证检验之后,其他交易程序在线办理。
42.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全市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先设立登记服务站,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实施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信息互认,“一证通办”;取消现场面签程序,实施交易双方身份网上视频认证。
43.严防报废整车、拼装车、五大总成等流入社会,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报废汽车行业专项检查。
44.按照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实行车船税申报、缴税、开具电子完税凭证等全流程“线上办”。
(二)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45.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组织辖内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向小微商户大力推广使用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为小微商户提供便捷支付方式。
(三)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和办税事项一次办结。探索实行增值税减免申报即享受。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税务局、大庆海关、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46.推行办税电子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主要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实施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在送达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特定系统实现电子送达,送达人无需签署《送达回证》。
47.积极推进办税事项一次办结,拓展“最多跑一次”清单数量,在原有清单的基础上力争再增项8%,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快捷。
48.简化办税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以申报享受代替备案审批,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对应优惠减免代码即可享受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9.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7个工作日;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单证备案,切实方便企业退税办理,提高退税效率。
50.严格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51.强化市、县(区)国库与同级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电子退税业务提交进度,保障退税电子化系统高效运转,实现批量退库“秒审核”。
52.严格落实国家、省、市2021年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报道,实行面向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宣传辅导100%全覆盖。
(四)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53.着力提升“信易贷”投放规模,引导各银行机构将银税互动、百行进万企等与“信易贷”平台有机结合,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适时推进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当日办”,全面提升企业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时效性。
54.推动各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内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增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品种,持续与企业对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质押融资的需求,建立企业质押融资贷款渠道,组织企业和银行有效对接。
55.探索设立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参与的“信易贷”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基金运行管理,调动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
56.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过盘活政务数据、沉淀金融数据、整合商业数据,最大限度归集企业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企业用水用电、纳税、政府采购等经营信息,以及企业正面评价和负面处罚信息,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利用多维度信息为企业“立体画像”,帮助银企“用数据换信用、用信用换信贷”。
57.通过银行APP、网点、电子屏、政府服务大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信易贷”平台,有机结合“信易贷”“政采贷”,组织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扩大“信易贷”规模,力争我市“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数量达到3500家,发布融资需求达到60亿元。
(五)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争取“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一致的医保支付政策。(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58.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网络强医”、建设“数字医疗”,为患者在网络系统内实现预约挂号、检查预约、复诊预约、会诊预约。
59.积极争取“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打造“智慧医院”、开通医保网上支付,“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
(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持续简化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市司法局、市营商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60.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严格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61.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制定《大庆市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范围、明确实施事项和承诺类型、规范承诺审批流程;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分批次组织公布承诺事项清单。
(七)加快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6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功能。逐步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内建设“跨省通办”专窗,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延伸。
63.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服务,依托网上平台支撑,搭建无差别窗口并逐步向市场监管、工程建设、交通等领域延伸,实现一窗办多事;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联办事项扩增至200个,“一窗”受理率达80%、“一网”办理率达70%。
64.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拓展自助办理事项范围;逐步引进自助快递、自助打印个人征信等非政务服务事项,打造更加完备的“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探索与银行共赢合作,拓展自助办理网点,由银行配套自助终端并提供场地服务,将政务服务 自助办理网点延伸至银行办事网点。
(八)建立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 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65.搭建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制定中介服务超市工作运行实施方案,明确平台建设内容,细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组织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平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做到应用落地,推动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九)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优化平台功能,深化招标投标“承诺制”,提升招标参标便利度。(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66.进一步优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明晰交易、服务、监管等环节的功能定位,彻底整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土交易、国有产权等各交易功能模块,将所有业务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中,推动交易板块系统化集成。
67.探索开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移动客户端,配套开发工作人员、专家评委、投标人(供应商)常用且适合使用移动客户端操作的功能,打造“掌上服务”模式。
68.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纳入评标体系中,逐步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深化招标投标“承诺制”,允许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对人员养老保险等事项进行承诺即可参与投标,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69.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支付、电子保函等功能,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实现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十)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向大数据智慧集成服务辅助转变,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0.升级改造现有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系统,推动不动产登记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开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扩大应用范围;推进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等部门进行业务协同与信息互通共享,集成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
71.推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
五、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一)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加强人才和劳动力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2.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免费组织专场招聘会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大庆人才网”和招聘服务窗口免费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查询、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适时推动企业共享用工。
73.制定公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实时动态调整。围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培训指导,扩大宣传范围,公布工作流程,着力优化服务。
74.强化招聘、求职对接,为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力争全年实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100场,提供岗位6万个以上。
(二)落实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暂定级)核定条件,全面实行资质核定电子化评审。(市住建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5.认真落实省住建厅《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调整办理指南和政务事项公开信息,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电子化审批、电子证书发放。
(三)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6.按照全省统一进度,进一步简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学员可凭机动车驾驶证和《结业证书》申领从业资格证,申请人不再需要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四)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改革政策,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7.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改革要求,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将执业兽医改革内容和考试时间、条件、程序等宣传到养殖场户、动物诊疗场所、具有兽医专业的高校,鼓励在职、在校人员参加职业兽医考试。
(五)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切实减轻求职者负担。(市人社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8.优化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初次参加鉴定的广大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企业和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参加技能鉴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入职体检互认,加强政策宣传,扩大覆盖面。
(六)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市人社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79.按照全省统一进度安排,适时利用省职称查询网络平台开展推动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全面统计录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数据,加快整体异地核验进程。
(七)规范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市人社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80.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表格、办理环节,精简保险申报要件,优化失业保险金网上申报流程,大幅压减办理时限。
(八)指导各地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就业。(市城管局牵头,2021年8月完成)。具体措施:
81.强化露天市场的规范管理,逐步、有序恢复开放疫情期间关闭的市场,引导商户文明有序入市经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就业。
(九)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并逐步实现有序开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82.建设“大庆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完善数据对外开放、接口服务支撑和深度应用挖掘三个核心功能,向公众公开卫生健康、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等相关数据信息,在多个领域拓展更多应用场景。对原有数据共享代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数据共享代理平台共享省级接口,为市级各业务系统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83.加快推动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基建”领域发展提供条件。
(十)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结合实际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频率。(市卫健委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84.除发生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改扩建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外,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由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十一)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在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对新业态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简单封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85.结合省行业监管部门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和“免罚清单”及“轻罚清单”,探索制定我市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原则上首先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86.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高水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提供标准查询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和推动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
87.有机结合包容审慎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88.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各部门双随机检查总量控制,大幅压减检查次数。
(十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取消各类违规设立的保证金,拓展保证金缴纳方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89.加快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系统、金融服务系统、监管系统等充分对接,推进信用评价机制在投标保证金上的应用,对于信用良好企业投标一定规模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90.全面实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暂停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91.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等多种形式缴纳。
(十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驾驶测试和示范应用,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92.学习先进发达城市智能网联汽车驾驶测试和应用的相关经验,结合大庆市实际情况形成可研报告。
9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同时,逐步推动实现测试结果通用互认。探索智能汽车测试场地建设,争取年内进入立项程序。
94.在南航萨尔图机场探索试用智能网联汽车,依托华为大数据中心,为智能网联汽车平台提供云服务。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95.完善政策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惠企政策专家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效果评估体系,推动政策落实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二)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构建社会参与的破产体系,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96.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平台建设,提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等交互式服务,完善“掌上法院”服务功能。
97.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构建法院、政府和破产管理人三元格局的破产管理体系,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98.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刑民交叉等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政府破产重整中心,成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由政府垫资对破产企业员工工资等预先支付,清偿环节优先偿还政府垫资。
(三)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99.开展市委常委联系民营企业走访活动,及时向民营企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座谈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训会、“年轻一代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推进市工商联与市检察院“执法联络室”建设,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困难。
100.充分发挥“五制”服务举措优势,为省市百大项目配备市、县两级推进专班,明确项目首席服务员和推进专员,加强与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各类痛点、堵点问题。
(四)推广应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系统,实现“一张网”诉求受理、分级办理。(市营商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01.组织开展市、县(区)营商环境监督人员培训,确保熟练应用省营商环境投诉案件办理系统。
102.定期对全市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规范办案流程。
103.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向有权机关移交。
(五)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市营商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04.全面梳理公布全市惠企政策清单,列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并动态更新。
105.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要求,建立惠企政策发布机制,确保在省政务服务网“政企通”专栏及时发布和精准推送。
106.建立部门惠企政策落地兑现台账,适时开展惠企政策兑现及失信违诺专项监督。
(六)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和监测机制,组织年度市地、县(区)营商环境评价,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市营商局牵头,2021年12月完成)。具体措施:
107.积极参加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合评价内容,对照评价结果,查找各领域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推动优势指标继续巩固,居中指标持续强化,靠后指标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快速提升。
108.对标对表国内营商环境先进城市,学习复制最优经验做法,持续开展“天花板”行动,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提升目标,力争完成推动更多领域改革创新。
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