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600/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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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庆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庆发改联函[2023]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 关 键 词: | 高压电力,资金分摊,分担机制 | ||
关于印发《大庆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
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大庆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效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实现用户红线至公共管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零投资”,现将《大庆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庆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2.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3.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2023年3月9日
大庆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
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1〕694号),根据《大庆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庆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电力接入用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包含临时用电接入工程,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各相关供电主体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政府承担的部分,由政府统筹建设资金。由政府、各相关供电主体投资建设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设周期应满足用户的合理接电需求。
第三条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第四条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和零散居民用户接入工程范围为: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接入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新上计量柜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接入工程。
第五条电力用户接入工程供电企业要充分考虑接入成本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担机制分类
第六条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分为三类:一是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零散居民、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二是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用电项目;三是除前两类以外的其他类用电项目。
(一)由相关供电主体承担投资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低压零散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电力客户,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等项目。该类工程费用、建设实施主体、产权归属和维护管理责任均为供电主体。该类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后续应为公用供电设施。
(二)政府投资范围。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用电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属于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内的用电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政府土地开发支出,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不得由供电主体承担。
(三)政府与相关供电主体分担投资范围。除上述(一)(二)以外的需要分担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相关供电主体各承担50%。
第三章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七条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零散居民、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报装的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建设流程按照相关供电主体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其中土建工程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保证按时投产。
第八条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储备机构作为政府实施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项目实施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及相关供电主体的申请,拨付相关资金至相关供电主体账户。相关供电主体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供电主体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维修养护费用和更新改造由相关供电主体负责,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第九条政府与相关供电主体共同分担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实施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供电主体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由用电项目属地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指定项目牵头单位与相关供电主体签订《电力接入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双方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和电网布局,统筹考虑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接入系统供电方案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同级发改部门。
(二)发改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业评审机构对工程概(预)算进行评审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
(三)电力接入工程资金评审通过后,相关供电主体依据工程概(预)算评审专业评审意见,向项目牵头单位提请安排工程整体概(预)算中政府分担部分的60%资金(或工程中标价的70%资金),并于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供电主体账户。
(四)相关供电主体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五)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供电主体共同委托(双方共同认可)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单位,按大庆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开展结算工作。原则上,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在申报结算审查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查。
(六)项目结算审核确认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在30日内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相关供电主体。同时,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将电力接入工程相关资产移交至相关供电主体,并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七)项目取费标准执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和国网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章特殊项目处理
笫十条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笫十一条对于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等项目,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供电主体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优先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试行,试行时间按照《大庆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各级政府与供电企业应按建设标准和用户用电时间需求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专线客户
以电源变电站的出线构架(或电缆线路的终端头)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担范围。图中虚线部分为电力工程接入范围。

图1.专线客户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担范围示意图
二、普通高压电力客户
以客户电源线路接入公共开关(环网)站或既有架空线路的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担范围。图中虚线部分为电力工程接入范围。

图2.从开关(环网)站接入普通高压电力客户电力接入工程
政企费用分担范围示意图

图3.从既有架空线路接入普通高压电力客户电力接入工程
政企费用分担范围示意图
三、0.4千伏低压用户
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和零散居民客户。以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处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图中虚线部分为电力工程接入范围。

图4: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和零散居民客户
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担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