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营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市本级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大庆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予以公布,请各市级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内容予以落实,各县(区)可以参照本清单,结合实际,制定、调整和公布本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